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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实验平台

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6 点击数:

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共实验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不断提升其对教学科科学研究的支撑能力和水平,特制定《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平台依据云南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发展规划目标进行建设。平台的管理实行开放共享、有偿服务的运行机制。拟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建设,完善机制、优化队伍,实现平台的快速协调发展,把有限的经费更加有效地集中的利用,力争成为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科学研究的有力支撑。

第三条 平台主要由学院统筹规划,由学院调整现有的各科研团队的实验设备和协调规划的公共共享实验室以及公共温室组成。集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方法开发和技术服务于一体。主要职责是:为相关的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为增强学院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竞争力提供支持,通过整合大型仪器资源和公共空间,建立有效管理队伍和共享机制,实现大型仪器和公共空间的合理布局、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平台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学院聘任,每届聘期五年,可以续聘。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调配相关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负责平台大型仪器共享网站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共享与开放使用;为平台的建设规划、仪器设备的更新和完善计划、收费办法等提出建议方案。

  第五条 学院负责平台的建设规划、仪器设备更新及计划方案的组织评审与审批及平台的年度考核评估。

  第六条 平台仪器设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开放共享,有偿使用。为了提高大型仪器(大于20万元的设备)的使用效率,大型仪器在保证学院内部使用需求的同时,积极对院外及社会开放。学院内通过预收保证金的方式,实现设备使用和维护费用共担,设备使用时间采取预约制;学院外实行项目收费制,外单位人员实行现金结算或转账,实现大型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有偿使用。归属平台的设备可委托研究团队按平台的管理运行机制进行管理。

  第七条 平台应制订行之有效的相关实验室管理细则,对使用人员、仪器设备、专用实验室安全等进行全面管理,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仪器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制,专人专管;用户经平台技术人员培训后,可在预约时间内使用仪器设备或专用实验室。用户必须严格遵循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未按培训要求使用或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仪器设备损坏,应酌情进行赔偿。

  第八条 平台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认监委颁布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并对分析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设备开放预约使用

  第九条 平台在满足本学院科研工作的前提下,面向全院开放,并根据实验室设备条件及工作任务,面向社会开放。

  第十条 平台仪器设备对用户实行设备时间段预约使用和项目委托检测两种方式。设备时间段预约使用时,平台技术人员对用户进行检测方法、仪器原理、运行维护、数据分析处理、实验室安全、实验室规章制度等全方位的培训,指导用户完成样品前处理、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工作。项目委托检测时,用户可根据平台检测项目进行委托检验,平台技术人员按照对应检测标准完成样品的检测工作,提供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 用户经平台技术人员培训合格后,授权使用平台仪器。用户通过登录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共享平台,填写申请表,按先后顺序预约使用仪器设备。

第四章  运行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平台运行经费来源于有偿服务收费、学院学校相关部门下达的运行经费、以及使用者共同承担部分,是保障平台正常运行的必要资源。收入与支出由学院帐户单列核算。

第十三条 为保障设备使用、维护和管理经费,体现共享、共用、共担原则,在使用设备或实验平台前,院内使用团队或个人应预先交付保证金。公共实验平台应保障向缴纳过保证金的团队或个人提供相应的使用时间。具体保证金金额和使用时间可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和支出:

  (一)平台人员属支撑岗位,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绩效)由学院统筹支付;

  (二)校院定期下拨大型仪器运行补贴费,用于支持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和维护、针对仪器设备和实验方法开展的技术交流与培训、仪器设备的维修和配件更换等;

(三)有偿服务收入,按当年分析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划拨到次年平台运行费账目中,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配件更换、设备耗材费。技术人员培训差旅费,以及日常办公、水电等费用的支出。

(四)当上述一、二、三条收入小于支出时,根据谁使用谁付出、多使用多付出的原则,从各交款团队或个人上缴的保证金中按比例进行扣除。若当年所缴纳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年终结算时按照使用比例进行补缴,并提高下一年保证金缴纳金额。

(五)当上述一、二、三条收入大于支出时,结余款项由实验平台统筹管理。

第十五条 保证金收取后一般不再退还,上年结余保证金结转至下一年。仅在缴纳保证金的团队或个人一年内未使用公共实验平台,且下一年也不再使用平台后才能申请退还。

第五章  收费制度与标准

  第十五条 为了推进平台的建设与发展,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转,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实行有偿使用。收费的基本原则为:学院内用户低于学院外用户。学院内用户按仪器设备使用时间或项目收取部分成本费,学院外其他单位按分析测试项目,参照市场价收取完全成本费(含成本费、人员加班费、仪器折旧等所有费用)。

  第十六条 收费方式

  (一)学院学校用户使用仪器设备原则上采用按学期结算的方式,由用户通过内部转账进行,转入学院帐户统一管理。

  (二)校外社会服务用户使用仪器设备或检测服务原则上采用按委托单或计时结算的方式进行,所有分析检测和仪器设备使用费用学校相关部分协调后统一收取。

  第十七条 平台可根据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市场耗材等价格变化等情况,保留对设备使用计时收费标准和检测项目收费标准进行适时调整的权利,上调不超过50%,下调无限,直至免费。

第六章  考核与优惠

  第十八条 对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实验室技术支撑平台的考核,按《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公共实验平台考核办法》执行。

  关于优惠

  优惠条件:利用平台提供的科学数据发表论文、专著、获得科研成果、专利的,明确致谢公共实验平台的,可以享受收费优惠制度。

  优惠办法:作者提供当年发表的PDF电子版论文和正式发表的纸质版论文(各1份)、专著、科研成果或专利,交由平台登记存档,平台于次年(整年,从正式发表之日算起)对该作者的测试费用给予10%优惠。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公共实验平台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101起执行。


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公共实验平台

实验室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及收费标准(试行)

一、按照“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公共实验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公共实验平台”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公共实验平台使用及收费标准(试行)”。

二、进入学院公共实验平台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相关实验室的“管理制度”以及各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则。(详见附录1-7

三、进入学院公共平台实验室开展各项实验需采取预约的方式,认真填写申请表,经由公共平台实验室管理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即可开展相关实验,提前预约时间:35天。

四、使用学院公共平台大型仪器设备亦需采取预约的方式,认真填写申请表,经由公共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即可安排使用,提前预约时间:57天。

五、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损坏,若是正常使用损坏,维修费用由学院公共平台承担;若是不按正确使用规则人为损坏,原则上是“谁损坏,谁维修”。

六、公海555000kk线路检测公共实验平台使用及收费标准(试行)自20201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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